枣庄不动产权预告登记材料清单
导语 在枣庄,枣庄不动产权预告登记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枣庄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枣庄不动产权预告登记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
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3)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4)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6.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
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
(1)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2)登记程序设置应先预购后预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