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材料清单

导语 枣庄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枣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材料的详细信息,更多的详情请关注下文:

  枣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不动产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交:

  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

  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

  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

  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

  7.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

  8. 董事会决议、共有人同意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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