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八种典型纠纷

导语 二手房买卖八种典型纠纷有哪些?下面为你提供二手房买卖纠纷分析大全。

  纠纷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纠纷七: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由于卖房人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遭到购房者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卖房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卖房人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购房者,则卖房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并非卖房人在装修、使用过程中所造成,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房人对此是知晓的,卖房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购房者可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纠纷八: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按规定,在因“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价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

  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全面,因为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时签订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为准的话,这时就会难以认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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