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不动产权更正登记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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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不动产更正登记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5.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
7.公告结果材料(依职权更正时应提交);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另:依职权更正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不动产权利人归属和内容的,应提交: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通知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书面文件和送达凭证,无法通知的,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