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居民立户有哪些规定?
导语 枣庄市的立户政策和具体条件有哪些? 枣庄市本地宝为您整理了以下信息,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枣庄市立户政策
一、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二、公民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实际居住的,可以在该房屋所在地设立家庭户;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可以在注册地设立集体户。
注:同一地址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家庭户或集体户。
三、设立家庭户,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申报。
四、农村地区公民申请设立家庭户的,应当同时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明。
五、设立集体户,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
(2)办公场所权属证明;
(3)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六、在就业地无直系亲属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单位职工可以在该集体户登记户口。
七、公安派出所根据户口管理需要,可以在辖区设立社区集体户,登记既不符合家庭户又不符合集体户落户条件的人员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