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近期免冠照片(标准参考申请表照片标准),填写真实完整的申请表。
2、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还须交验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3、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具(济南、青岛、烟台除外)。
4、国家工作人员还应由人事主管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是否同意赴台的意见。
5、通行证过期重新申请或者持有效证件再次申请签注或者申请换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通行证;通行证损坏申请换发的,还要提交损坏说明书。申请补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并向原受理申请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旅游团领队由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须出具组团社公函、赴台旅游领队证。
1.前往各县级及以上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可在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的表格下载申请表
提交申请
申请人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及资料
注:旅游团领队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由其所在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光明大道2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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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时限
首次签注10个工作日
再次签注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