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导语 枣庄市失业补助金申领面向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根据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标准分为两档,详见正文!

  枣庄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办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结束后,才能享受失业补助金(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除外)。

  办理材料

  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

  2、线下申请

  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可以是失业保险金最后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5年的,按照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

  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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