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导语 枣庄市失业保险参保需要满足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条件,详见正文!

  枣庄市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枣庄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地点

  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

  电话:0632-3317043

  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

  地址:市中区振华路2号

  电话:0632-5110187

  社会保险费征收分局

  地址:薛城区永兴路299号

  电话:0632-4483899

  枣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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