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范围

导语 为了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制度,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合工作。那么,整合后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呢?枣庄本地宝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未享受生育保险补助且符合人口计生政策规定的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补助。男女双方均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顺产补助800元,剖腹产补助1500元;单方参保的,补助标准减半。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急、危病症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因患急、危病症经门诊治疗后住院的,住院前3天内门诊医疗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经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医疗费用按住院的规定支付。急、危病人因病情需要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须在3日内告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病情允许后,应转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逾期不告知或经查不属急、危病人的,按规定报销比例的60%给予报销。

  3.哪些医疗费用不得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范围?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有第三人负责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其他不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得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范围。

  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是怎样规定的?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和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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