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各类户口迁入情况须知

导语 枣庄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枣庄各类户口迁入情况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可在单位、社区公共集体户或原籍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毕业时间、报到地点、迁移地址限制。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接收单位证明、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将户口落在单位或社区公共集体户。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凭父或母居民户口簿、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回原籍或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3.不愿回本市原籍农村入户的,可凭本人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将户口落在社区公共集体户。

  4.对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于择业前凭本人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在社区公共集体户办理落户手续。

  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落户:

  1.《军官转业证》、《士官退出现役证》、《退伍证》;

  2.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户口的);

  5.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

  6.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7.入伍地户口注销证明。

  购房(租房、借房)人员户口迁移:

  在城市建成区和建制镇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借住)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房屋的。

  (1)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明、单位或村居证明等,公安机关通过信息查询能够确定关系的无需提供,下同);

  (3)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下同)。

  2.租住成套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1)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3)房主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及房主书面同意落户证明。

  3.住亲属成套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1)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3)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及房主书面同意落户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农村人口进城户口迁移:

  1.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工作、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或社区公共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证明;

  (3)参加城镇职工劳动保险证明。

  2.进城经商农业转移人口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的,可在经营场所或社区公共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营业执照;

  (3)申请在经营场所登记户口的,需在经营场所实际居住,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引进人才户口迁移: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者我市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专业、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愿来我市工作的,可在单位或社区公共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其他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

  (3)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证明;

  (4)参加城镇职工劳动保险证明。

  投资经商户口迁移:

  在我市投资经商、兴办实业、自主创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的,可在经营场所或社区公共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营业执照;

  (3)申请在经营场所登记户口的,需在经营场所实际居住,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三投靠”人员户口迁移:

  在城市建成区和建制镇范围内投靠直系亲属落户,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年龄及身边有其他子女限制;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婚否、父母身边有其他子女限制;夫妻投靠的,不受限制。办理“三投靠”落户,投靠人同户直系亲属均可随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投靠人员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和投靠人员关系证明。

  回原籍户口迁移:

  1.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2.原籍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迁往农村的,提供村委会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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