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导语 枣庄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枣庄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枣庄市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中心对个人征信进行查证,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5.借款人在本市境内购建、回迁、大修自住住房,且已签订真实、合法的购建、回迁、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购建住房合同签订日和回迁住房结算清单日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6.借款人已交付20%的首付款:

7.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时须选择以下四种抵押担保方式中的任一种:

9.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不满3年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所购住房作抵押,不需增加保证人。

10.借款人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应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为同期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11.异地缴存本地贷款。借款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地购房的,可在本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2.商转公贷款。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申请用所购房作抵押,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

枣庄公积金贷款条件详情

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1、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能否办理。符合条件的,中心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向借款人说明原因并退回资料。

2、受委托银行根据中心开具的《委托贷款通知书》,与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签订《借款保证合同》。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借款人持《借款保证合同》到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手续。

3、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经中心确认的建设主管部门专用监管账户、担保公司账户或借款人账户。

注:自中心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之日起,借款人超过1个月未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保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枣庄公积金贷款流程图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不变。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贷款利率:

1—5年 年利率2.75%

6-30年 年利率3.25%

贷款期限: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计算器:http://newhouse.fang.com/house/tools.htm

贷款偿还

1、借款期限为1年的,贷款到期1周之前,受委托银行将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

2、借款期限1年以上实行按月还款的,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收回本息。受委托银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当日或次日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单》,将款项划到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3、借款人正常归还贷款6个月后,可以申请部分或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

4、借款人按期自行还款;借款人委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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